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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
本事务所确定了收费标准,在受理案件时事先向当事人具体说明律师费金额。其基本计算方法如下。
律师费用通常分为'着手金'和报酬金。
'着手金'根据委托方和对方的请求金额等(经济利益)计算,不管委托案件的解决内容如何,需在律师开始着手处理案件时支付。'报酬金'根据诉讼和和解被认可的金额(经济利益)计算,于案件终结时支付。'实际经费等'是指着手金和报酬金之外的、律师为处理案件所发生的印花税、邮寄费、复印、交通通讯费、住宿费、保证金、保管金、押金及处理其他委托事项所发生的费用。
适用于法人的律师费用
法律咨询
首次(原则)11,000日元(含税)/ 30分
合同审核
本事务所基本上采用计时收费制,日文合同按22000日元~/小时(含税)计算,英语、中文合同按33000日元~/小时(含税)计算。
根据内容情况会有一定的金额波动,可以在咨询时委托具体报价等。
诉讼、交涉谈判案件
一般民事案件的着手金及报酬金,原则上以'经济利益'金额为基准,按照下表规定计算。根据内容情况会有一定的金额波动,可以在咨询时委托具体报价等。
此处所说的'经济利益',着手金的计算是指请求额等的金额,报酬金的计算则按案件解决内容(诉讼等所认可的金额)计算。
经济利益'的金额 | 着手金(含税) | 报酬金(含税) |
300万日元以下时 | 8.8% | 17.6% |
超过300万日元,3,000万日元以下时 | 5.5%+99,000日元 | 11%+198,000日元 |
超过3,000万日元,3亿日元以下时 | 3.3%+759,000日元 | 6.6%+1,518,000日元 |
超过3亿日元时 | 2.2%+4,059,000日元 | 4.4%+8,118,000日元 |
例:提起诉讼请求支付销售货款500万日元时,经济利益为500万日元
1.着手金 500万円日元×5.5%+9万9000日元=37万4000日元(含税) |
2.报酬金 500万日元全额胜诉时 ⇀ 500万日元×11%+19万8000日元=74万8000日元(含税) |
采取和解方式达成支付250万日元和解结案时 ⇀ 250万日元×17.6%=44万日元(含税) |
全部败诉时 ⇀ 除最初收取的着手金之外不收取其他报酬。 |
3.注意 此外,请求损害赔偿500万日元时,计算方法与上述相同。 请求交还不动产时,「該不动产的时价」即为「经济利益」。具体请咨询律师。 |
企业重整
根据委托方的资金能力、本事务所对应团队的组成人员,考虑项目内容及期间等因素,协商决定。
大致的参考标准如下,根据案件内容也可能在下述基础上适当优惠。具体情况请在咨询时确认。
1.着手金报酬方式 着手金(220万日元(含税)~)+报酬(220万日元(含税)~)+实际经费(差旅费及补贴) |
2.月额定额报酬方式 月额定额报酬(33万日元(含税)~)+报酬(220万日元(含税)~)+实际经费 |
月额定额报酬(33万日元(含税)~)+实际经费+程序结束后顾问费(11万日元(含税)~) |
民事重整、破产、特别清算及公司再生的申请
民事重整案件等的着手金,根据资本金、负债额、债权人等的数量、案件规模和处理案件所需要的业务量决定。具体请于咨询时确认。
适用于个人的律师费用
法律咨询
首次(原则)5,500日元(含税)/ 30分
诉讼、交涉谈判案件
一般民事案件的着手金及报酬金,原则上以'经济利益'金额为基准,按照下表规定计算。根据内容情况会有一定的金额波动,可以在咨询时委托具体报价等。
此处所说的'经济利益',着手金的计算是指请求额等的金额,报酬金的计算则按案件解决内容(诉讼等所认可的金额)计算。
经济利益'的金额 | 着手金(含税) | 报酬金(含税) |
300万日元以下时 | 8.8% | 17.6% |
超过300万日元,3,000万日元以下时 | 5.5%+99,000日元 | 11%+198,000日元 |
超过3,000万日元,3亿日元以下时 | 3.3%+759,000日元 | 6.6%+1,518,000日元 |
超过3亿日元时 | 2.2%+4,059,000日元 | 4.4%+8,118,000日元 |
例:提起诉讼请求支付销售货款500万日元时,经济利益为500万日元
1.着手金 500万円日元×5.5%+9万9000日元=37万4000日元(含税) |
2.报酬金 500万日元全额胜诉时 ⇀ 500万日元×11%+19万8000日元=74万8000日元(含税) |
采取和解方式达成支付250万日元和解结案时 ⇀ 250万日元×17.6%=44万日元(含税) |
全部败诉时 ⇀ 除最初收取的着手金之外不收取其他报酬。 |
3.注意 此外,请求损害赔偿、未付加班费、或承包费用500万日元时,计算方法与上述相同。 请求交还不动产时,「該不动产的时价」即为「经济利益」。具体请咨询律师。 |
有关继承案件
继承案件也以经济利益为基准计算(请参照诉讼、交涉谈判案件)。
请求分割遗产案件,经济利益原则上以继承对象的时价(但,分割对象财产的范围及继承份额没有争议的部分,以该继承部分的时价的1/3)为经济利益计算。请求减扣遗产保留部分的案件,以对象遗产保留部分的时价为经济利益计算。
例:提出对其他继承人请求减扣遗产保留部分500万日元财产时
1.着手金 500万円日元×5.5%+9万9000日元=37万4000日元(含税) |
2.报酬金 500万日元全额胜诉时 ⇀ 500万日元×11%+19万8000日元=74万8000日元(含税) |
采取和解方式达成支付250万日元和解结案时 ⇀ 250万日元×17.6%=44万日元(含税) |
全部败诉时 ⇀ 除最初收取的着手金之外不收取其他报酬。 |
离婚等
例:因丈夫出轨而申请离婚调停时。
1.着手金 原则上33万日元(含税)~55万日元(含税) |
2.报酬金 只被认可离婚成立时 ⇀ 原则上33万日元(含税) |
被认可了财产分割・精神损害赔偿金时,根据其金额加算报酬金。 |
多重债务问题
非事业经营人的自我破产、民事重生,着手金原则上33万日元(含税)。原则上无需报酬金。 |
刑事案件
例:承认事实的简明案件时 ※重大案件・否认事实案件时、另行加算费用。
着手金 33万日元~55万日元(含税) |
报酬金 33万日元~55万日元(含税) |